湖南常德武陵区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2 20:58 点击次数:139
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正全力敦促武陵籍滞留缅北人员立即归国。经前期工作,部分武陵籍滞留缅北人员已归国,但是仍有少数劝返对象执迷不悟,目前我区已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回国的劝返对象采取了惩戒措施,其中部分劝返对象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最新工作要求,拟对蔡承霖等9名武陵区籍滞留缅北人员作出惩戒决定,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11月15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刑事强制措施。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暂停户籍业务办理。
四、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严格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常,一律取消其本人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陵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附:9名武陵区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信息